水溝蓋殺人要國賠 法官:你家有錢
更新日期:
2008/11/09 15:45
一名二十八歲的曾姓男子兩年前騎車撞上水溝蓋坑洞,整個人滑倒在快慢車道中間,被後方的大型曳引車輾斃!父母為了替兒子討回公道申請國賠,沒想到法官竟然以曾家家境富裕,不缺錢,一條無辜的生命只判賠43萬。
想起兩年前的車禍奪走了寶貝兒子的生命,曾媽媽再也忍不住眼眶裡的淚水,九十四年六月,她的獨子曾恕賢騎車經過新莊新樹路,沒注意到路邊的水溝蓋坑洞, 直接撞上,重心不穩摔倒在快慢車道間,被大型曳引車輾過當場死亡。曾爸爸曾媽媽認為養工處路面維護不良申請國賠,但判決結果卻讓兩老不服氣。
法院依事發現場沒有煞車痕,研判曾恕賢車速過快,判決死者必須自負七成責任,但更讓曾爸爸曾媽媽氣憤的是,法院還調查他們家的財產公道現值,認為曾家家境富裕不缺錢,所以寶貝兒子的一條命只值43萬6千元。
曾爸爸曾媽媽不滿,認為兒子車禍當時失去平衡,當然沒辦法立即反應按煞車,法院根本是把肇事責任推給往生的人,他們也決定上訴,一定要替兒子討回公道。(記者戴君恬、葉子杰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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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悲的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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