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油價回檔,不過國內天然氣價格和桶裝瓦斯卻遲遲不降價,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,民進黨籍立委為民生議題提出臨時變更議程,使得場面相當混亂,但是面對立委質問,經濟部長尹啟銘態度還是相當強硬,表示電價絕對沒有降價的空間。
上台質詢,立委炮火聲不斷,就是因為國際原物料價格下跌,但是國內民眾每天要用的電價、天然氣價格卻沒跟著降,民進黨立委李俊毅在經濟委會上質問經濟部長尹啟銘,為什麼目前國際油價大減,民生物資卻依然高達36%,政府卻拖拖拉拉不肯降價。
經濟部長尹啟銘口氣相當強硬,表示目前的電價僅能反映台電的一半成本,國營事業頻頻虧損,要降價有非常大的困難。眼看國際油價越跌越低,面對桶裝瓦斯降不降價的問題,能源局也是四兩撥千金,能源局長葉惠青在會議上只說,會請中油公司作整體檢討,下個月調降的可能性很大。
李俊毅砲轟當初政策馬上好是什麼意思,也質疑當初政府喊出的633口號,根本就已經跳票。面對立委的質詢,尹啟銘卻笑著表示,633不過就是競選口號,想達到至少得再等4年。只是民生物價節節高漲,想要等到經濟支票兌現的小老百姓,恐怕要再等上一陣子了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記者范益華、蔣紀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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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哪位立委還是議員要出來告現任總統詐欺嗎?????
刑法第339條第一項(普通詐欺罪)
"意圖"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"詐術"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"交付"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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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"意圖":須犯罪者主觀上(本身)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。
2."詐術":須使用詐術,並使他人陷於錯誤,誤以為是真的。
3."交付":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,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。
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,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,缺一不可。
至於刑期,可參考刑法第339條至342條,其中也有特殊的詐欺行為規定。
1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應作如下分析:
(1)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: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,例如,行為手段、行為人特質、行為結果等。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,詐術行為、他人因詐欺行為 陷於錯誤、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、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、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,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。
(2)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: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,例如,全部犯罪皆有的「故意、過失」,或特定犯罪所有的「意圖」。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,詐欺行為之故意、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。
2. 對於本票債務人是否構成詐欺罪,原則應從上述構成要件來判斷,本票債務人須具有詐欺罪的主觀不法構成要素,而使外在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充足。也就是,本票債 務人須具有故意且有牟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意圖下,為詐欺的票據行為,他人因詐欺的票據行為陷於錯誤,因錯誤而為財產上之處分,導致被詐欺者或第三人 財產上的損失,且本票債務人或第三人獲財產上利益。
3. 依照所述事實,僅有在證明票據債務人在為票據行為之時,主觀上即具有以票據行為詐欺之故意和意圖,票據債務人始具有「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該當」。如無法為上 述證明時,不能以票據債務人未履行票據債務即認為有詐欺罪之嫌疑。在此僅能以民法「債務不履行」之規定,加以追訴其民事上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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